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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七章 大战将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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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谢宝树,还有许多年轻人,都来到来这里。

    有长安城十大剑仙,还有体修,以及散修剑仙。

    人多,就会出麻烦。

    时不时的还有一些矛盾发生,为了以雷霆手段,镇压这些事情。在两界山上,便有一些刑罚手段。

    其实,在隋唐年间以前,作为“五刑”之一的杖刑,一度和“笞刑”不分家,都是用根部厚一寸梢部厚半寸的竹制“棰具”狠打。汉朝时打一次,开始时分“笞三百”或“笞五百”,后来变成“笞一百”或“笞五百”。发展到隋朝时,打起来更常见逮什么用什么。比如隋朝“仁君”隋文帝,有时气急了眼,直接用马鞭来给人“杖刑”。

    而且必须注意,在唐朝以前,“杖刑”时能打屁股?这在大多数时候都是奢求,基本都是朝着背部狠打,杀伤效果可想而知。所以汉朝时的“杖刑”,说是为了体恤犯人健康,用“杖刑”替代砍人手脚的“肉刑”,可一顿噼噼啪啪打完,受刑者往往“率多死”。

    隋文帝耍威风“杖刑”的那几年,官员们吓得纷纷辞职,他自己还大惑不解:“吾杖重乎?”朕打的很痛吗?

    直到唐朝贞观年间,在看过了无数骨断筋折的惨剧后,唐太宗才正式改革,把“杖脊”改成“杖臀”,从此“打屁股”才成了“杖刑”的主流。

    《唐律》更把“杖刑”分成了“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五个等级。但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有时皇帝上来脾气,还是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比如唐玄宗在位时,一怒给官员“杖刑”,都是常见事,比如御史蒋挺,就因说了句真心话,就被活活“杖死”在朝堂。

    但一般的老百姓,就没这个好运了。

    “杖刑”这个刑罚,虽说主要用来惩治奸恶,也常用来打官立威,但很多时候,也常被滥用。一支威武的刑杖,有时就是惩治百姓的名目。比如在明清年间,不止犯罪会被“杖刑”,甚至有时候横征暴敛,也往往是“杖刑”开路。比如清朝人陈舜系的《乱离见闻录》里:康熙三年时,东南许多知县为催缴税粮,动辄就用“杖刑”打死数百人。多少民脂民膏,就是这么“打”出来的。

    甚至对于衙门里的基层小吏来说,这恐怖的“杖刑”,更是敛财的“神器”。清朝人方苞的《狱中杂记》也记载:有三个犯人要受“杖刑”,第一个贿赂了三十两白银,结果被打伤骨头。第二个送了六十两白银,结果只是打伤了皮肉。第三个送了一百八十两,打完后当天就痊愈。这噼噼啪啪的一顿打,就是多少衙门中人的“食物链”。

    从人类建立第一个部落起,在对同类施加痛苦这件事上,人们就乐此不疲,想出的花样层出不穷。

    相传尧舜时期,“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逐渐取代“无制令而民从,不施赏罚而民不为非”成为部落法则。后来,氏族酋长为在作战中取得胜利,也都制定了军法,比如:“禹会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

    早的记载刑罚,出现在夏朝之前由虞舜所建立的王朝虞朝,比如《尚书·大传》记载:“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履,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

    刑罚的最初出现,是为了使犯错者羞愧、醒悟、悔改,后来有人就觉得,他害得别人受伤,甚至失去生命,羞愧羞愧就完了吗?不公平啊!于是,精神刑罚开始向肉体刑罚转变。

    可以说,罚的演变,也对应着社会形态的演变。

    人类摆脱野蛮开始步入文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就是奴隶制社会,当时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这五种刑罚。《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已将“奴隶制五刑”改成“旧五刑”,即上述五种刑罚。

    五刑是当时人们根据五行相克而制定的,从夏开始逐步确立。

    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

    在五刑中,除大辟为死刑用以惩罚穷凶极恶之人,其他四刑皆为肉刑,通过野蛮、故意、不人道的方式,来对受刑人的肌体进行伤害,给受刑人带来精神和肉体上的永久性双重伤害。

    到了西周初期,肉刑逐渐削弱,同时大辟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对受刑者除施以肌体刑罚之外,还加上了劳役,具体有: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旧五刑依然在诸侯国之间施行。进入封建社会后,旧五刑逐渐演变为笞、杖、徒、流、死,称为“封建五刑”,也叫“新五刑”。

    秦朝时期,法家学说为主流,因而在法治上更为严密,“繁法而严刑”。单以大辟一刑来说,便有腰斩、车裂等十几种,墨、劓、刖、宫等肉刑也依然没有废除。

    汉文帝时期,将黥、劓、斩左趾改为徒刑和笞刑,刑罚开始减轻。汉景帝进一步改革了笞刑,不仅减少笞数,还对笞杖的长度、厚度以及加笞的部位有所限制。

    可以说,汉初的刑制改革奠定了封建法定五刑的确立基础。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肉刑逐渐被废除。

    魏律刑罚有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罚金;西晋承袭魏律,减髡刑、完刑、作刑,增徒刑;北魏增鞭刑和杖刑;西魏禁宫刑;北齐废宫刑。

    南北朝时期出现了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刑罚进一步减轻。隋朝在刑罚发展史中十分重要,《开皇律》除去了部分较为残酷的内容,死刑也仅保留两种——斩刑和绞刑,并改鞭刑为杖刑。隋唐相距较近,唐法沿用隋律,但在刑罚力度上更进一步减轻。

    在历史长河中,曾经出现过不少的帝王。伴随着新一代的帝王上任,那么肯定会修改一些刑法和制度。小编今天给你们说的这个刑罚,是春秋时期的胡亥所创建,这个人是出了名的“昏庸”,为了能够当上皇帝,他也是不惜杀害自己的亲哥哥扶苏。“双龙戏珠”这样的刑罚到底是什么。

    说白了就是两个女人,用球互相攻击,这其中球必须得摇晃。假如停止的话,胡亥会给女人涂抹蜂蜜,然后将他放在一个大缸中可见这样的刑罚的确让女性苦不堪言。根据民间传说,有这么一件事发生。

    那就是胡亥将自己的姐姐赢英叫了过来,威胁让她在大殿玩“艺术”,但是这样“混蛋”的做法,让姐姐为之大怒。因此怒骂了胡亥,现在是皇帝的他。怎能容忍别人这样骂他?哪怕是自己的亲姐姐也不行。之后下令将赢英关进大牢,等她什么时候同意了,再将她给放出来。

    这个无能的皇帝也没快乐几年,因为他的统治,导致民不聊生。很多地方都接连起义反抗胡亥,最后被赵高的心腹给杀害了。

    这个刑罚很简单,将受刑者固定好只好,脱掉他们的鞋子,然后在他们脚底板涂上了盐或糖,再让一只可爱的山羊来舔它。

    听起来还不太糟糕,最高让人哈哈大笑,被人挠痒痒笑的喘不上气的感觉虽然不好受,但也能忍受。但如果那只可爱的山羊是个贪婪鬼,它就会不停地舔你的脚。你开始大笑,但是笑一断时间后,就会头晕、恶心、呕吐、昏眩。

    只要犯了错误,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根据犯错者的严重程度,应当给予多重处罚。

    只要你犯了欺骗皇帝的罪行,或者说你让皇室不高兴,那么最终只有一个死胡同,没有讨论的余地,只有被砍倒。头的命运。与斩首相比,有一系列残忍的刑罚,大多是由一代皇帝制定和传承的。从古至今,无论是残暴的皇帝还是仁慈圣洁的君主,几乎每一代皇帝都会为自己的朝代制定新的死刑。毕竟,只有提高国家刑罚,才能更好地巩固自己的江山。

    这可以说是各种各样的图案,源源不断。我们或多或少都知道这些处罚,或者在电视剧中看到过。这些惩罚中的任何一个都能吓死人,因为这些惩罚真的不仅仅是让犯人死去,每一个都会让你感到痛苦。

    监狱里的许多囚犯选择在行刑前自首,因为他们不想受苦。至少他们死得很安静,没有痛苦。小编说,这些刑罚都是对囚犯的体罚,为了折磨囚犯的身体,使他们遭受无与伦比的痛苦。但事实上,历史上有一种对囚犯灵魂的惩罚。这就是我们经常在的“墨水惩罚”。

    墨刑也被称为残忍刑。

    这种刑罚是封建社会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刑罚,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刑罚。虽然墨刑也对犯人的身体起作用,但这种刑罚一般的痛苦并不强烈,因为这种刑罚经常伤害犯人的心脏。其实,墨刑是用刀刻在犯人的脸上。一般来说,它是刻一些具有刑事意义的字。然后,当伤口不断出血时,将事先准备好的墨水慢慢地倒在囚犯伤口上,使伤口处的墨水和血液合二为一,并命令囚犯看守囚犯不允许他们清洗。当犯人脸上的伤口愈合后,刻在犯人脸上的文字将以黑色出现,并且永远不会消失。

    这样,不管犯人去哪里,不管他们后来做了什么,只要他们看到你脸上的黑字,你就会知道你有罪。这样的人总是被人看不起的。历史上,在唐代,一个叫上官万耳的官吏因触犯皇帝而被武则天惩罚,即武则天,并被逐出皇宫。我们应该知道,古代墨刑对男人的脸庞是一种极大的耻辱,更不用说女人的脸庞之美了,对于普通人来说肯定不会活着。

    然而,上官万儿的头脑却非常聪明。伤口愈合后,她去了一个专门的刺针那里,在她雕刻的地方刺了一朵梅花。当别人再次见到她时,他们都表达了她独特的外表,并称她为“梅花妆”。

    当时由于武则天将国号定为周,所以她在位统治的那段时期又称武周时期。我们都知道武则天是中国正史中唯一的一个女皇帝,因此武周时期朝中确实是有许多的女性官员。譬如,这位“巾帼宰相”上官婉儿便是其中之一。

    上官婉儿一开始只是一个身份低微的婢女,武则天也是在一次偶然机会中,才开始注意到她的存在。据说是因为武则天发现上官婉儿美丽的容貌中,竟带有一丝的威严,跟自己年轻颇有几分神似。

    随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武则天又发现此女的文采也非常好,尤其是书法更为一绝。于是,武则天便将她任命为自己的掌笔宫女,自此上官婉儿开始踏上了自己的仕途之旅。

    就这样上官婉儿凭借着自己优异的表现,很快便得到了武则天的赏识,并顺利地进入了朝堂当上了正式的官员。而上官婉儿做官之后由于办事非常得力,再加上武则天对她的宠幸,渐渐地许多应由宰相处理的事情,也开始由上官婉儿负责料理。正因如此,上官婉儿才被后世之人冠以“巾帼宰相”这样的一个称谓。

    既然上官婉儿已经有如此之高的地位,同时又深的武则天的宠幸,为什么还会被武则天施以墨刑呢?

    墨刑官称其实是叫做黥,意思是用刀刻凿人脸或者是人体的其他部位之后,再用墨汁涂在刀伤的创口上面。这样其创口即便愈合,也会永久地留下痕迹。

    虽说,这种刑罚确实比不上那些令人难以忍受的酷刑。

    但是,一旦受此刑罚之后,这个耻辱的印记标志便会跟随受刑者一生永远无法抹去。尤其是在脸部受刑者,这种耻辱的象征更是无法遮盖。总而言之,此种刑罚旨在给犯人施以肉体痛苦的同时,还会摧残其精神和意志人日后即便被释放,一生也将再无颜面见人。

    一般的犯人尚且如此,更别说上官婉儿这样一个闭月羞花的女人了。这种近乎于毁容的刑罚,对于上官婉儿这样的大美人,其伤害之大可见一斑。

    对此,唐朝正史中的记载,并没有提及任何有关此事的原因。反倒是许多野史和坊间的传闻之中,大致流传着两种不同说法。

    第一种说法:据说是因为武则天的“面首”张昌宗和上官婉儿在私下调笑戏谑时,被武则天发现才将她处以墨刑。

    第二种说法:据说是上官婉儿在偷窥上朝奏事的凤阁舍人李迥秀时,被武则天发现后。一怒之下的武则天,便将她处以墨刑。

    当然,关于这类野史和坊间传闻的记述,其可信度确实是不太高,大家也就姑妄听之吧。毕竟,上官婉儿身为武则天的“闺蜜”,她受刑的具体原因也算是古代宫闱中的秘事。因此,当时的实情到底如何,至今已然是无法在弄清楚了。而正史《新唐书》中关于此事的记载,只是简单地写道:“尝忤旨,当诛,后惜其才,止黥而不杀也。”事实上也就是记述了一个处罚结果,并没有提及任何的原因。

    为啥这样说呢?因为在中国古代,在脸上刻字是一种刑罚,这种刑罚有一个特殊的名字叫“墨刑”。

    墨刑是指用利器在犯人脸上的某个位置刻上字,然后使用墨将其将其再涂抹一遍,从而让这种标识跟随犯人的一生,至死也无法抹去。这种刑罚虽然会给犯人带来肉体上的极端痛苦,但是一般不会对犯人的生命造成威胁。

    最可恶的是“墨刑”会让大多数犯人无地自容,很多犯人在承受了墨刑之后无颜苟活于世,往往最终会选择自杀。因此墨刑在古代也被称为最没有尊严的刑罚。墨刑的施刑程度,是按照犯人触犯法律的轻重来决定的。犯法程度不同在脸上所刻内容和文字排序也都有所不同,墨刑的施刑无疑也是阶级社会系统的一种不平等表现。

    这种说法源自于上官婉儿同时代中药学家陈藏器的《本草拾遗》故而比较可信。

    不过,相较于上面这种说法,其他关于上官婉儿受墨刑的说法,虽然更为玄乎,却因为事关宫闱桃色而广为流传。

    例如,在桃色《控鹤监秘记》中,武则天将上官婉儿视为心腹,甚至在自己与张宗昌欢好时也毫不避讳,却不想上官婉儿因此被引动春心,再加上张宗昌的确姿容秀美,故而不免春心荡漾。

    一天,上官婉儿与张宗昌私底下互相调笑,不巧被武则天看到,逐拔出金刀,插入上官婉儿前髻,伤及左额,怒道,“汝敢近我禁脔,罪当处死”。幸而有张宗昌替其求情,这才得以赦免。

    又如,武则天宫中有大量男宠,但武则天毕竟年老色衰,于是便有男宠趁机调戏经常陪伴在武则天身边的上官婉儿,却引起了上官婉儿的厌恶。

    久而久之,不堪受此调戏的上官婉儿关闭了入宫通道,结果本就失宠的男宠薛怀义因为无法入宫,一怒之下烧掉了象征皇权的明堂,从而惹的武则天大怒,差点下旨杀了上官婉儿,直到临刑之前才改变主意,不过“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下旨在其额头刻上了忤旨二字。

    总之,不论哪种说法更为可信,上官婉儿总归是受了“墨刑”,且伤处正好在额头位置,对于爱美的女性来说,这无疑是个极大影响,为了遮掩痕迹,上官婉儿逐在伤痕处刺了一朵红色的梅花用来遮掩。

    上官婉儿本是为了遮掩伤痕,却不想如此之后更显娇媚,宫女们见到之后,逐争相以胭脂在前额点红进行效仿,从而使得这种红美妆风靡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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