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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笔楼 > 影视先锋 > 171: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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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目相对,格拉斯的目光中充满怀疑。

    一个皮匠学徒,居然说他的枪快的难以想象,你确定不是在开玩笑。

    “你的枪呢?”

    “还没有发给我,管理库房的人出去了,据说要晚上才能回来。”

    格拉斯静静的看着他,许久不发一言,仿佛想看看他够不够格。

    他的儿子霍克也在看着他,说起来霍克的岁数应该跟威廉差不多,只是因为跟随格拉斯走南闯北,受到了不少锻炼,看起来要比威廉强壮不少。

    “他的伤怎么样了?”

    林耀看了眼霍克的腿,只见上面血肉模糊,明显伤的很严重。

    在这个缺少抗生素的1888年,又是印第安保护区这种荒凉之地,受伤的代价着实不轻。

    “不太好,伤他的是印第安人的捕兽夹,那种夹子专门用来对付大型野兽,一下能夹断人的骨头。”格拉斯叹了口气:“我给霍克上了药,如果不感染的话,休息三四个月就好的差不多了,感染就麻烦了。”

    格拉斯态度凝重,营地内医疗设备简陋,甚至没有专门的医生。

    生病,全靠这帮久病成医的猎人自己解决,最怕的就是伤口感染。

    林耀上去看了看,发现霍克的伤口被简单的清洗过了,还敷上了一种不知名的白色药膏。

    他并不是医学院出身,只知道保持伤口清洁,能有效的避免感染发生,更多的就不知道了。

    格拉斯是个老猎人,显然做过上述处理,并不需要他额外提醒。

    “霍克的武器你先用着吧,狩猎行动结束前,不用指望他出去了。”格拉斯走到帐篷里面,穿上熊皮大衣,将戳在木箱上的武器递了过来。

    林耀接过来看了看,这是一杆老式的前膛枪,要是他没有记错的话,这个枪的型号叫夏普斯1856,狩猎者型号。

    射击前,要先将火药跟弹丸塞进枪口里,然后以扳机触发火石的方式发射。

    随着技术革新,这款枪在1862年就彻底停产了,转而被更新型的后装式步枪取代。

    这完全是一把跟不上时代的古董枪,出了参加过南北战争的老兵,正常人很难见到它们了。

    “这是我们的武器?”

    林耀拿着老爷枪,难言道:“它起码有三十五岁了吧,比我的年纪都大!现在是什么年代了,连发枪都在1883年出现了,早期的后装式步枪,更是在1856年就列装部队了,我们到现在居然还在用这种老爷货?”

    “老板提供的武器你想有多好?最新型的1888式委员会步枪,一杆就要368美元,你以为老板会给我们准备那个?算了吧,那东西比我们的命都值钱,我敢说如果老板发下来,明天一早营地就会空了!”

    格拉斯的回答很直接,他们都是不用自带武器的自招猎人,老板给什么就用什么。

    不说别人,就是他,给他一把1888式委员会步枪,没准他也会携枪私逃,更别说普通猎人了。

    营地内的普通猎人,辛辛苦苦三个月下来,也就是300美元的收入,还不如这把枪值钱。

    “营地内有更好武器吗?”林耀虽然知道可能性很小,可还是忍不住问了一句。

    “有,老板有一把卡尔卡诺,黄金版的,起码值800美元,你想要吗?”格拉斯语气微顿,又道:“杰拉德还有把利奇菲尔德连发步枪,一次装弹五发,自动上弹,你可以问问他会不会给你。”

    林耀一时语塞,没想到格拉斯还有这种幽默。

    别人都说他不爱说话,平时总是围着儿子转,不是很好相处。

    现在看看,他这人实际上外冷内热,并没有想象中的傲气。

    “霍克,照顾好自己,爸爸要去工作了。”

    分配好武器,格拉斯亲吻了一下儿子的额头,带着林耀出了帐篷。

    此时,已经是早上七点,猎人们大多出发了。

    营地对猎人有规定,每人每月最少要带回60张皮毛,不合格的要登记在册,狩猎结束后统一清算。

    如果你完不成规定任务,你的薪水就会被扣除一部分,所以没有人会在早上偷懒。

    林耀和格拉斯骑着马,向着几十里外进军。

    他们的狩猎范围,包含了方圆数百里的区域。

    这一区域内,据说属于印第安人中的克里族,这是一个人口数千人,在眼下已经算是大部落的族群。

    他们生活在划归给他们的保护区中,每当秋季便会向南方迁移,直到春季才会返回。

    理论上,这片足有1300平方公里,比港岛还要大些的保护区,是不允许外人进入的禁猎区。

    亨利皮草公司,就是钻了克里族会向南迁移的空子,偷偷过来非法狩猎。

    他们的狩猎范围,以北部的山脉为屏障,一路向南延伸,覆盖着数百平方公里的范围。

    眼下,狩猎队在这个方向,已经猎杀了半个月之久,营地附近几十里已经没有猎物了。

    为了获取皮毛,他们要向更南端前进,那里气候更温和,生存着更多的鹿群和河狸。

    前者,是鹿皮靴的主要材料,后者是河狸皮帽子的代名词。

    “我们要去哪,追踪鹿群,还是去河边找河狸?”

    骑在马上,抱着老式前膛枪,林耀一边注意四周环境,一边头也不回的对格拉斯问道。

    格拉斯走走停停,不时留下记号,头也不抬的说道:“都不是,我们要对付的是两个大家伙。昨天我跟霍克,在这边发现了一只带孩子的黑熊,就是因为追踪它们霍克才中了陷阱,今天我要杀死它们,为我的儿子报仇。”

    “两只,你确定能对付?”

    林耀紧了紧手上的武器,黑熊可不容易对付,哪怕是用更现代化的连发枪,也很难保证几枪之内击毙黑熊。

    这里可是树林,到处都是植被,根本不用妄想在三十外内发现猎物。

    三十米的距离,对黑熊来说从发动攻击,到抵达目标只需要几秒,开枪的容错率非常低。

    通常这种情况,聪明的猎人会选择退让,除非对自己非常自信,不然不会选择在树林中跟黑熊硬碰硬。

    你几枪没打中它,或者没把它打死,它冲过来就会打死你。

    “我有这个!”

    格拉斯掀开皮衣,露出了下面的一把大口径手枪。

    火山牌狩猎手枪,是这把武器的名字。

    火山代表着杀伤力,狩猎代表它的针对性。

    两者组合在一起,就是一把专门用来猎杀大型猎物的单发大口径手枪。

    好东西!

    林耀看一眼就知道,这把武器不是老板白送的垃圾货,而是格拉斯自己带来的强力装备。

    保守估计,这把枪的价值,不会低于250美元,足够在外面买一匹普通战马了。

    甚至再添点钱,能买一杆1888式委员会步枪,这款枪可是经典型号,科技水平代表着当下的极限。

    哪怕放到后面的抗战时期,各项属性也不亚于唐国的汉阳造,被评为二战前最好的步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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