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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笔楼 > NBA之从经纪人到总经理 > 第一章 重生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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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你的手上全是王炸!

    这不是林森说的,这是他上一世看的某本纯真小说中写的,林森一开始不信,现在。。他更不信了!

    他确实重生了。。可是,开局乞丐是什么鬼?

    而且这还是一个贫民窟!

    原主人也不知道有没有脑子,都混成乞丐了,特么还呆在贫民窟里干嘛?外面的大千世界不去看看,死了也是活该啊!

    当乞丐也得有职业规划好不啦?要不怎么赢取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啊!

    林森心里碎碎念,继续在脑海里翻这家伙的记忆,很快,他就知道了这家伙为什么不离开了,不仅仅是这家伙没脑子,还因为这家伙胆小。。。目睹了一场黑涩会的黑吃黑,混乱逃跑回到家,心里却以为自己被那两帮人给注意到了,很快就会追来灭口。

    惶惶不可终日,最终自己把自己给吓死了!嗯,还能有比这哥们死的更奇葩的吗?

    大概是没有了!

    “不过,哥们你走就走了,接下来的人生,我来替你逆袭了!”

    介绍一下林森,正儿八经的华夏人,九年制义务教育完直接跳级五道口职业技术学院,之后又考上了麻省理工学院,完成了本硕博连读,那腰间盘就别提有多突出了!

    因为喜欢篮球,希望以后可以从事篮球相关的工作,所以他选择的是斯隆商学院。。。嗯,在nba中,那个学院的典型代表人物就是大名鼎鼎的火箭总经理莫雷。

    大学四年,硕士三年,博士再三年,林森一路狂刷学霸副本,将自己的学位证书刷到博士后。

    完美的完成了“我是学霸”任务。

    蒂花之秀~

    能秀得别人骚猪叫的秀!

    可惜的是还没等他大展拳脚呢!逛个夜店泡了某个黑帮大佬的马子,被插了十二刀,嗯,比皮尔斯多了一刀。

    皮尔斯挺过去了,他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血渐渐从身体流干的那种感受是真不好受,那帮黑涩会也真是的,就不能给个痛快的?比如直接来个一枪什么的,让林森死也不知道是怎么死的也好啊!

    只是,林森没有想到的是,他死了之后并没有进入天堂或者地狱,而是觉得自己的大脑一阵昏昏沉沉,而后再醒过来。。。就是乞丐了!

    这算不算史上最low的穿越?

    林森熟悉了一下自己这具新身体的记忆,华夏人,确切的说,是华裔人,从来没有回去过华夏。

    同时林森确定自己不仅是转生,甚至还穿越了,因为这家伙的脑子里,自己国家的领导人竟然还是克林顿!

    美利坚诸任总统,克林顿、小布什、、。。。连小布什都还没有上任,这时间不是穿越了是什么?

    “先得想办法离开这里才行!”

    林森暂时还没什么计划,不过,先离开这个贫民窟肯定没什么问题,他好歹也在美利坚生活过十年的时间,又是高材生,运用阿基米德原理,再加上爱因斯坦相对论原理,以及原子力学等公式,最终通过一台破旧的收音机确定了他所在的城市——芝加哥英格伍德。

    “怎么穿越到这里来了!”林森一阵苦笑,芝加哥位于密歇根湖的南部,是世界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大多篮球迷对这座城市很熟悉,因为在这里拥有着nba联盟中的一只球队,芝加哥公牛队。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里也被称之为“罪犯之都”,这里的犯案率虽然排不进美利坚前十,可这里帮派横行,是美利坚最危险的城市之一。

    尤其是类似林森目前所在的英格伍德辖区内的这些贫民窟,更是众多帮派做交易或者解决矛盾的地方。

    这更坚定了林森想要离开这里的想法,他可不想自己刚刚领完便当不久再领一次便当,谁知道这次再死,老天爷还让不让他重生了。

    已经死过一次的人,而且是感受着血液慢慢从自己身体里流干而死的人,对生命可贵四个字有着更深的理解。

    可,眼下还有一个比较棘手的事情。

    他想走,但他没有钱。

    鲁迅曾经说过:一分钱难倒英雄汉。

    他不是英雄,就更难了。。。不死心地在屋子里找了好半天,还是有点收获的,一共10美分。

    100美分等于1美元。

    根据00年的美元汇率,1美元大概等于82797华夏币。

    10美分差不多等于9毛钱。。。怪不得这家伙不离开贫民窟的,总资产就九毛钱,能跑哪里去?还不如待在贫民窟里面,起码这里还有属于他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呢!

    不过,那是原来那货的想法,林森是绝对不会这么想的,今天别说是只有九毛钱在身上,就算是只有9分钱,那他也得离开这里。

    “只要可以到闹市区,那凭我的本事说什么也不会饿死!”

    林森没急着离开,他得先拾掇一下自己,外表是给人最直观的第一印象,任何一个家伙穿得破烂又邋遢,身上还散发着异味的话,就算再有本事,想来也没有人会用。

    林森的前身可以邋邋遢遢,不修边幅,甚至满身异味,他可不行,他想真正从贫民窟里面走出去,就必须先改变了自己的形象。

    只是,这屋子里也没什么像样的洗漱用具,他最多可以做到的就是痛痛快快地洗个澡。

    很难想象,人的身上能有这么深的污垢,林森整整搓了三遍澡,洗黑了四五盆水,好歹是洗出了一个人样。

    林森找了两件最干净的衣服换上,又找了一双不那么破的鞋子穿上,目前条件下,他能做到的改变只能是这样。

    走到一块破碎的堂镜前,看着那镜子里面的自己,林森有些惊讶,他没有想到自己还是有一具好皮囊的,整个的脸型很立体,是西方美女都喜欢的长相,皮肤不算白净——这也正常,贫民窟里还真能有白天鹅不成?就算本来是白的,那么恶劣的环境早晚也变黑了,但也是很健康的小麦肤色。

    就是整个的身材略显单薄了些,看着有些弱鸡。

    再加上蓬乱的发型,以及快要把嘴遮住的胡子,以及一件黑色汗衫,活生生一枚穷屌丝。

    果然啊!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发型决定颜值~林森的五官不算差,可这一头杂乱的头发硬生生将他整个形象都拉低了几个档次。

    “犀利哥也没那么好当啊!”

    上一世的华夏,曾经有一个乞丐爆红街头,因为他犀利的眼神,再加上衣衫褴褛,满脸污秽都挡不住的高颜值,被称为“犀利哥”,乞丐届的颜值担当。

    林森看着镜子里自己的形象,自然是颇为不满意,他可没想过自己洗完澡只是这个样子。

    改变形象还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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