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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笔楼 > 敛财人生[综]. > 第307章 那个年月(36)六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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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年月(36

    灯芯绒在五六十年代属于高档布料。<乐-文>小说www.しwxs.com如今下面也能买到,但是舍得花这份钱的不多。

    这东西在后来的几时年也流行过,那时候,他们管这个叫做什么波西米亚风格。反正不管什么风格吧。这玩意放在现在,所代表的意思就是需要很多布票,需要很多的钱。是奢侈的代名词。

    林雨桐又翻开自己的格子布料。这玩意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厚布料。而是相当的薄。

    习惯于简朴的人,总是想尽办法节省。比如女装流行的就是两用衫。什么是两用衫呢,就是夏天的时候,能当衬衫穿。冬天的时候,套在棉袄上当个外套穿。反正一年四季,都能穿。可以给里面套衬衫,套毛衣。也就是春秋两季都能穿。

    这叫林雨桐挠头。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效果嘛!

    隔了两天,四爷带回来一匹布料来。是正红色的。

    他骨子有自己的坚持。原配怎么能不用大红色呢?

    “做一身吧。”四爷很坚持,“一身都用红布。”

    林雨桐将手抚在布料上,很厚重的呢子布料。“做裙子好不好?”

    “好!”四爷点头应了。“爷想娶你一次。”

    林雨桐眼泪瞬间就下来了。他知道,上辈子成亲的时候,不是她。

    四爷将她搂在怀里,“委屈你了。如今这条件,只能这样。要是还有下辈子。爷好好的补偿给你一个婚礼,好不好?”

    林雨桐挂在四爷的脖子上,脸埋在他的颈窝里哭的泣不成声,“我有你就够了!有你就够了。”

    “好!爷在。爷一直都在。”四爷抱着她轻轻的摇,“别哭了。乖!”

    这天之后,林雨桐投入了全部的热情,来做这套新娘装。

    想要穿出去,样子就不能做的太柔媚。

    她看了看自己的身高,打算做一件长长的风衣。腰上系上宽腰带,瞧着也跟裙子一样。要是风衣的话,其实就不算出格。在北京上海,也有这样的风衣卖。只是比较贵罢了。

    今年长高了一点,身高肯定过了一米七了。就算是长到脚踝的风衣也撑得起来。

    袖子宽宽的,腰身却稍微收进去一些。下摆一定要大,要不然没有裙子的感觉。还要有里衬,要有下垂的质感。

    这件衣服耗费了林雨桐年前一半的时间。

    四爷的衣服就简单多了,也是风衣,但却短了很多,只到大腿的位置。

    到了年根了,家里寄来两双皮鞋来。看来家里为这两双鞋,没少废功夫。紧跟着,云南那边寄过来厚厚的一捆布,都是当地人织出来的,颜色极为绚丽。也不知道是怎么淘换来的。

    印薇没来,倒是郭永红来了一趟,送了两人给四爷和林雨桐的结婚贺礼。给林雨桐的是一个红色的贝雷帽,一条红色的大丝巾。给四爷织了一条红黑相间的围脖。花费肯定也不少。

    山东老家寄过来五斤棉花,还有一大捆自家织的粗布。信上说,这粗布是村里的人凑出来的,用来做被子的里衬。拿着棉花就是印昆想办法淘换来的。

    县城的王叔王婶也来了一趟,送来两条背面来。

    这些东西一件件的往连里搬。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两人的家里肯帮衬,人家的日子才过的好。

    腊月二十三,两人去拍了结婚照。

    年三十的这一天,县城最热闹。都是赶在最后一天,才想办法置办年货。两人先去取了照片,然后才去登基结婚。

    林雨桐只随着四爷走,进去才知道,他竟然用几斤白面预约好了。这时候的结婚证都是手写的。盖章就行。人家都放假了,今儿巴巴的等着他。

    于是,结婚证是在一九七四年的最后一天办理的,日期却填写的是七五年的大年初一。

    一九七五年的大年初一,林雨桐将头发梳成一个辫子,盘在脑后。将新娘子要戴在胸前的花,簪在了头上。

    红色的大风衣,脖子上戴着红纱巾。风衣的下摆,很有质感。走路时,偶尔会露出黑色的灯绒芯的裤子,配上黑色的低跟皮鞋。

    很时尚。

    “跟电影明星似得。还得是外国的。”白晓梅挺着肚子,上下打量了一遍,夸赞道。

    这时候的电影,尤其是外国电影,总结起来就这么几句话:苏联电影飞机大炮,阿尔巴尼亚搂搂抱抱,朝鲜电影又哭又叫。

    但从里面也能看到一些他国的时尚。

    这身打扮叫食堂大厅里顿时静默了起来。然后就是小年轻们拼命的嗷嗷叫,不挺的捶打着桌子。

    没错,精心准备的婚礼,却在……连部食堂的大厅里举办。

    也算是别开生面吧。

    林雨桐看看身边的人。也就不在乎在哪了?

    管他呢?我们幸福就好。

    作者有话要说:  我现在的心情糟透了。不想因为自己的坏心情,而写砸了本该幸福的画面。

    还是那句话,不喜欢的读者,请你们离开!或者说,请求你离开。

    我的能力有限,所以,我只能用勤奋来弥补不足。

    我是一个任性的作者,因为舍不得跟笔下的人物分离,所以我修改了一年前就准备的大纲。这个文案的形成,是我拜访了五十七位老知青之后形成的。

    我写我想写的故事。写给喜欢它的人。

    所以,请不喜欢的读者,离开。不要勉强我,也不要花钱勉强自己。

    我知道,人和人是有差异的。文化素养,年龄层次,性格喜好,理解能力等等都是有差别的。每个人理解出的东西可能都不一样。但是,在你们意识到不喜欢的时候,请离开。

    真的!我每天坐在这里十六个小时,吃饭都是吃一口写一下,等咽下去了再吃。连上厕所的时间都要抽空看评论。

    刚才看到一些评论,我手脚麻木的放不到键盘上。静坐了二十分钟,才将半章内容发了出去。

    随意,再重申一次。或者,求求这些不喜欢看的读者,离开吧!今天没心情码字了。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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