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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笔楼 > 定秦曲 > 第一四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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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张嘉师穿越到大秦帝国之前,并没有想到过自己会有一天会狗血的穿越,更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居然会有这么一天,成为真正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存在。

    而在夺取了关中地区的控制权,先后击败刘邦以及项羽两人向关中进军的军队之后,张嘉师凭借着喜公公这位始皇帝亲随内侍所掌握的遗诏,拥立了其嫡长子张珣为大秦帝国的三世皇帝,而自己则是凭借着雍都加冕的情况,诛杀了包括原本应该会成为大秦帝国亡国之君的秦王子婴在内的嬴秦宗室之后,最终确立了自己成为始皇帝或者是大秦帝国继承者的地位。

    尽管张嘉师并没有最终坐上那一张实际上唾手可得的帝位,但是对于张嘉师而言,这么一个结果对于他而言,反而是一种好事。

    正所谓性格决定命运,也许当初在张嘉师未名之时就对他青眼有加的始皇帝嬴政,就知道张嘉师的这个性格,而给他留下了这一份遗诏。

    在某个意义上,张嘉师即使是没有这一份遗诏,作为张嘉师的嫡长子张珣,只要张嘉师继承了帝位,那么不出意外的话,张珣也将会是张嘉师的第一继承者。

    这也换句话说,张珣成为大秦帝国的皇帝,事实上就是始皇帝将这个时间提早了十多年甚至是数十年的时间。

    毕竟当其时的张嘉师正是春秋鼎盛之年,若是不出意外,张嘉师执掌大秦帝国数十年的时间,也不过是正常不过的事情。

    只不过在静下心来,张嘉师真的没有想通到底是什么一个原因,会让始皇帝最终做出这么一个决定。

    因为这很明显是始皇帝认为他最终会取得大秦帝国控制权以及自己的后代几乎死伤殆尽为前提的。

    不得不说,正常人真的不会做出这么一个决定。或者是说,始皇帝在某个意义上,算是上多了一层保险。

    而张嘉师也不是没有询问过喜公公这方面的情况,但是很明显,喜公公更多地也就是传达了这一份诏书的命令而已。

    也许喜公公知道更多地细节,但是张嘉师自己也能够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喜公公自己不想说的话,他也不会逼迫对方。

    张嘉师自己能够想到的是,也许始皇帝会想到一些有可能发生的事情,而让他作为一个保险般的存在。

    毕竟若是始皇帝真的有意让他直接继承大秦帝国,或者是率军拨乱反正的话,那么喜公公当初在前往辽东的时候,直接宣读这一份遗诏就行,也不必在他真正的控制着秦帝国核心地区之后,才宣布有这么一个玩意的存在。

    不过,不管怎么说,张嘉师虽然跟随在始皇帝麾下不算很长的时间,但是在与始皇帝“共事”的时候,张嘉师很清楚一点,在很多方面而言,他跟始皇帝这个千古一帝,差距甚远。

    最起码,张嘉师不认为自己能够有始皇帝的魄力,做一些在后世看起来算得上是正确,但是操之过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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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皇帝废除分封制度,事实上也是需要大魄力才能够做到的事情。

    因为分封制度的长时间影响,让当其时的人在很大程度上都认为其是一个最高的人生目标。

    古代皇帝或国王分封诸侯的制度。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在诸侯领地内皇帝或国王并没有直接的权力。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

    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

    但是在战国时期,封邑的存在事实上就是分封制度的另外一种延续。

    而在秦帝国,始皇帝废除分封制度可以说是对当其时的秦帝国文武的一些固有观念的严重颠覆。

    这一点若是出现大问题的话,那么即使是始皇帝在世,恐怕秦帝国会陷入大规模内乱的境地。

    毫无疑问,始皇帝是经过深思熟虑,才真正决定废除分封制度的。

    但是在某个意义上,废除分封制度成为了秦末乱局的一个次要诱因,甚至是占据了非常大比重的存在。

    因为从之后的历史而言,分封制度或者是相应的改良,才真正的成为“人心思向”的存在: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努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同姓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

    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姓王”,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拥有一定的军权、财权、治权等,史称“郡国并行制“。

    当其时的汉帝国全境只有四十余郡,其中大部分郡属汉高祖刘邦所建立的诸侯王国所有,汉初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

    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以后,诸侯王国支郡逐渐被削,诸侯王特权被夺,王国地位降格,与郡同为一级行政区划。汉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遂行郡(国)县两级制,与秦代的郡县制实质上没有什么差别。

    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清君侧”为借口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到了汉武帝时期又实行推恩令,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一、增强了各国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主动性这时诸侯王国封域大多以历史、地理诸因素形成的地域为界,每一王国成为各具特点的经济区域,故为当地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诸侯王在国内有治民和财政自主权,大大加强了各国政权发展本地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史记?吴王濞列传说: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就是说,汉初王国、侯国的诸侯、列侯都对本国的老百姓采取优抚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招致天下亡命,安置流亡人户,使人民积极从事生产,以发展王国经济。吴王刘濞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贱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佗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余年.太史公亦云:吴王能薄赋敛,使其众,以擅山海利.吴王濞就这样通过种种优待国民的办法,调动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因而促进了吴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淮南厉王长,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说明淮南王为争夺更多的劳动人手,不惜对流民甚至逃犯皆赐予优厚待遇。而胶西于王端因故令吏毋得收租赋,从而使老百姓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亦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又据汉书?淮南王传:淮南王安亦欲以行阴德循百姓,流名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

    刘安及其门客所著淮南子一书,其中就有当时关于农业气象和生产经验方面的论述,认为为治之本,在于安民,告诫统治阶级必须节欲、省事,使民足用,勿夺(农)时等等,提出顺应自然、遵循客观规律的发展经济方针。这些都可说明西汉前期诸侯王在恢复发展本地经济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当时人口流散、百业待举的情况下,各国之间甚至中央政府和诸侯王国之间展开了一场争夺生产劳动力的竞争。

    二、便于各国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汉初诸侯王国政治、经济权力的扩大,也利于各国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充分开发各地的自然资源。

    史记?高祖本纪载齐国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故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当时齐国政府除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生产外,还专门设有经营盐铁生产的机构,以开发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

    十钟山房印举收有齐国的海右盐丞印。传世的封泥有琅琊右盐、齐铁官长、齐铁官丞、临淄铁丞等。

    三、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由于实行郡国并行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所以地方王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吴王刘濞经过三、四十年的苦心经营,搞活了地方经济,很快使吴国成为东方的经济强国。

    盐铁论?错币篇记载:吴王擅障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滑咸聚吴国,秦、雍、汉、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吴王濞积累的大量财富为发动七国之乱提供了物质基础。

    他曾经遗诸侯王书说:寡人节衣食之用,积金钱修兵革,聚谷食,夜以继日,三十余年矣。凡为此,愿诸王勉用之。能斩捕大将者,赐金五千斤,封万户;列将,三千斤,封五千户;裨将,二千斤,封二千户;二千石,千斤,封千户。

    可以说,在某一方面而言,分封制虽然并不符合中央集权的基础,但是这不能够说明分封制度一无是处。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

    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张嘉师不认为自己能够有这么一个魄力,做到这种决定。因为处于他的角度而言,即使是他来自后世,在知道以及接触到很多事情之后,很清楚有些决定真的不能够头脑一热就直接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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